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為新台幣四百萬元
要旨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為新台幣四百萬元
主旨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為新台幣四百萬元
法規內容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自即日起調整為新台幣四百萬元。
修 正:依據交通部 104.11.12 交郵字第 10450132551 號令修正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11.12 金管保壽字第 10400104481 號令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