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各項保險商品成本分析」、「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應為特別記載之事項」等資訊公開之參考格式建議案乙案
要旨
「各項保險商品成本分析」、「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應為特別記載之事項」等資訊公開之參考格式建議案乙案
主旨
「各項保險商品成本分析」、「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應為特別記載之事項」等資訊公開之參考格式建議案乙案
法規內容
主 旨:所報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中所定「各項保險商品成本分析」、「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應為特別記載之事項」等資訊公開之參考格式建議案乙案,准予照辦,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說 明: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 貴會九十三年十一月五日壽會文字第九三一一二九九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附 件:各保險商品成本分析建議案依一般保險學理使用之五種保單成本分析方法 (包括傳統淨成本法、利率調整淨成本法、相等平準年紅利法、年報酬率法及保障年費法) ,其目的係提供個別保險公司作不同保單間比較時之參考資訊,然而各分析方法計算所得之成本指數,並未能提供保戶及一般大眾具意義之保險商品資訊。
因此,在考量制定「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的目的,為規範保險業編製包含有財務及業務等重要事項之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以提供消費者公開查閱,建議各人身保險業者配合前述辦法辦理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各保險商品成本分析」時,比照「分紅人壽保險單與不分紅人壽保險單資訊揭露相關規範」第二點第 (一) 項附件所列方式之公式,並依被保險人性別,以至少三個主要年齡層之代表年齡計算並提供作公開查閱之用。其公式如下:
CVm +ΣDivt(1+i)^m-t+ΣEndt(1+i)^m-t──────────────────── m=5 、10、15、20ΣGPt (1+i)^m-t+1i :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與中央信託局四家行庫每月初 (每月第一個營業日) 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
CVm :第 m 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Divt:第 t 保單年度之可能紅利金額GPt :第 t 保單年度之年繳保險費Endt:第 t 保單年度之生存保險金建議依上述公式作為辦理「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中「各保險商品成本分析」揭露方法之優勢及理由如下:
一、因「各保險商品成本分析」係屬第二階段、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需公開之事項,又屆時各壽險商品皆屬「分紅人壽保險單與不分紅人壽保險單資訊揭露相關規範」之規範範疇。各人身保險業者如依上述方式表達保險商品之成本分析數值,其結果可與各商品銷售文件所示一致。
二、一般學理使用之保單成本分析方法,係為表達保戶投保每單位 (如每萬元) 身故保險金額所承擔之成本指數。該指數之高低較易受商品設計而影響其客觀性,且忽略了部分 (如已給付生存還本金) 保險成本。
三、反觀以「分紅人壽保險單與不分紅人壽保險單資訊揭露相關規範」第二點第 (一) 項附件所列公式表達保險商品之成本分析數值,相較於一般保險學理計算之成本指數,較易為保戶及一般大眾所了解,亦較能表達保戶權益相對於所繳付保費間之關係。
附件 一:「各保險商品成本分析之基本參考格式」補充說明
93.05.18 本會第二屆第十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壹、前言有關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中所訂各保險商品成本分析之基本參考格式乙案,本會業以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壽會文字第九三○三○八四○號函報下列建議公式供財政部保險司參採,嗣奉財政部於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台保司三字第0930017739號函核復,請本會就本公式適用於非傳統人壽保險單之適用性研議後復。
「分紅人壽保險單與不分紅人壽保險單資訊揭露相關規範」第二點第
(一) 項附件所列公式如下:
CVm +ΣDivt(1+i)^m-t+ΣEndt(1+i)^m-t(1) ──────────────────── m=1,5,10,20ΣGPt (1+i)^m-t+1i :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初 (每月第一個營業日) 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
CVm :第 m 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Divt:第t保單年度之可能紅利金額GPt :第t保單年度之年繳保險費Endt:第t保單年度之生存保險金貳、保險商品成本分析揭露方式之補充說明「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各保險商品成本分析之揭露方式補充說明如下:
※利率變動型保險CVm +ΣEndt(1+i)^m-t─────────── m=1,5,10,20ΣGPt(1 +i)^m-t+1i :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初 (每月第一個營業日) 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
CVm :第 m 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但其計算有引用宣告利率者,該宣告利率以 i+1%為準。
GPt :第t保單年度之年繳保險費Endt:第t保單年度之生存保險金※長期健康險:建議不揭露在給付內容與費率基礎皆有大幅差異之情況下,並無法適切訂定一個公正且易於使保戶及一般大眾了解之公式,建議長期健康險無須訂定保險商品成本分析,說明理由如下列所述。
一、長期健康保險各項保險金之給付,需視被保險人有無實際就醫情況且符合契約定義之疾病而給付,屬純保障型保險,解約時亦少有解約金之給付,故公式 (1) 於長期健康險難以適用。
二、壽險公司提供之長期健康險保障內容非常多樣,各公司間保障項目皆難統一定義,且保戶所能獲得之保險金給付,需視實際就醫情況及契約內容而定,因此難以規範統一給付與定義而加以比較。
三、壽險業長期健康保險目前累積經驗年期尚短,費率之訂定,亦不似人壽保險以壽險業經驗生命表為統一參照之標準,各公司採用之發生率來源不一,有國外再保險公司之資料、台灣人口統計資料、健保資料及醫師、精算師之專業判斷等等,再加上經驗有限,各壽險公司之定價策略皆會有很大不同,費率基礎差異很大,不易比較。
※投資型保險:建議不揭露
一、因投資型保險之商品特性,其保單投資績效係取決於所選擇投資標的之績效,而保戶對投資標的之選擇通常具有一定的彈性,可供選擇之投資標的也經常有所調整,且投資標的所屬幣別之匯兌風險亦各不相同,亦即,投資型保險涉及之不確定因素過多,縱使在特定計劃情況下可由公式 (1) 求得數值,但其參考性有限,故不建議以公式 (1) 之方式揭露。
二、根據「投資型保險資訊應遵循事項」,銷售投資型保險時需提供『保險商品說明書』供消費者參閱,其中,保險商品說明書應揭露事項中,除需揭露相關投資、費用及保險給付項目外,更區分「具投資收益保證」及「無投資收益保證」之商品,提供於不同投資報酬率假設下各保險給付之現金流量;故遵循「投資型保險資訊應遵循事項」辦理下,應已充分揭露投資型保險商品之保險成本分析,因此,不建議投資型保險另作其他揭露。
附件 二: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基本參考格式(應行公開特別記載事項)6-2 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日期│文 號│違反法令條文│案 由│處 分 內 容│├──┼────┼──────┼───────┼───────┤│ │ │ │ │ │├──┼────┼──────┼───────┼───────┤│ │ │ │ │ │├──┼────┼──────┼───────┼───────┤│ │ │ │ │ │└──┴────┴──────┴───────┴───────┘6-3 特別記載事項┌──┬──────┬────────────────────┐│日期│文 號│主旨/摘述 │├──┼──────┼────────────────────┤│ │ │ │├──┼──────┼────────────────────┤│ │ │ │├──┼──────┼────────────────────┤│ │ │ │├──┼──────┼────────────────────┤│ │ │ │└──┴──────┴────────────────────┘附 件: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中所定各保險商品成本分析之基本參考格式補充建議案┌───────────┬───────────┬──────┐│原參考格式 (93.5.6) │ 建議參考格式 │說 明│├───────────┼───────────┼──────┤│※利率變動型保險 │※利率變動型保險 │基於以下理由││CVm +ΣEndt(1+i)^m-t│CVm +ΣEndt(1+i)^m-t│不再針對利率││───────────├───────────│變動型保險另││ ΣGPt(1 +i)^m-t+1 │ ΣGPt(1 +i)^m-t+1 │立公式以區分││m=1,5,10,20 │m=1,5,10,20 │人壽保險與年││i :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i :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金保險: ││ 個月臺灣銀行股份有│ 個月臺灣銀行股份有│(1) 公式精神││ 限公司、第一銀行股│ 限公司、第一銀行股│ 係以揭露││ 份有限公司、合作金│ 份有限公司、合作金│ 保戶繳交││ 庫股份有限公司與中│ 庫股份有限公司與中│ 保險費與││ 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 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 現金價值││ 司每月初 (每月第一│ 司每月初 (每月第一│ 及領取相││ 個營業日) 牌告之二│ 個營業日) 牌告之二│ 關保險金││ 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 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 之比率關││ 高年利率之平均值。│ 高年利率之平均值。│ 係,就現││CVm :第 m 保單年度之│CVm :第 m 保單年度之│ 行訂立公││ 年末解約金,但其│ 年末解約金,但其│ 式已可完││ 計算有引用宣告利│ 計算有引用宣告利│ 全達到此││ 率者,該宣告利率│ 率者,該宣告利率│ 項目的,││ 以 i+1 %為準。│ 以 i+1 %設算;│ 似無另行││GPt :第 t 保單年度之│ 惟宣告利率易受經│ 區分公式││ 年繳保險費。 │ 濟環境及公司經營│ 之需要。││Endt:第 t 保單年度之│ 等因素影響,故此│(2) 由於公式││ 生存保險金。 │ 宣告利率所設算之│ 係參採分││ │ 結果僅供消費者參│ 紅與不分││ │ 考之用,並非保證│ 紅人壽保││ │ 之金額。 │ 險之公式││ │GPt :第 t 保單年度之│ 訂立,為││ │ 年繳保險費。 │ 維持公式││ │Endt:第 t 保單年度之│ 一慣性,││ │ 生存保險金,但無│ 便於消費││ │ 生存保險金之給付│ 解讀,故││ │ 者,其值為 0。 │ 以統一公││ │m :應揭露之年期;惟利│ 式為宜。││ │ 率變動型年金僅揭露│(3) 考量年金││ │ 年金累積期間即可。│ 給付期間││ │ │ ,要保人││ │ │ 不得終止││ │ │ 契約,故││ │ │ 利率變動││ │ │ 型年金之││ │ │ 商品成本││ │ │ 分析揭露││ │ │ 年期,建││ │ │ 議僅揭露││ │ │ 年金累積││ │ │ 期間。由││ │ │ 於利變型││ │ │ 年金僅揭││ │ │ 露年金累││ │ │ 積期與利││ │ │ 率變動型││ │ │ 人壽保險││ │ │ 無異,故││ │ │ 不再區分││ │ │ 公式另外││ │ │ 揭露。 ││ │ │另,考量利率││ │ │變動型保險 (││ │ │含年金) 與傳││ │ │統型壽險特性││ │ │之不同,特針││ │ │對建議參考格││ │ │式中之 CVm ││ │ │及 m 增列補││ │ │充說明,並將││ │ │Endt 之說明││ │ │補充完整。 │└───────────┴───────────┴──────┘附 件:各保險商品成本分析※傳統型壽險:
CVm +ΣDivt(1+i)^m-t+ΣEndt(1+i)^m-t──────────────────── m=1,5,10,20ΣGPt (1+i)^m-t+1i :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 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
CVm :第 m 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Divt:第 t 保單年度之可能紅利金額GPt :第 t 保單年度之年繳保險費Endt:第 t 保單年度之生存保險金註:依被保險人性別,以至少三個主要年齡層之代表年齡計算。
※利率變動型保險CVm +ΣEndt(1+i)^m-t─────────── m=1,5,10,20ΣGPt(1 +i)^m-t+1i :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 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
CVm :第 m 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但其計算有引用宣告利率者,該宣告利率以當時宣告利率與 i+1 %兩者取小值設算;惟宣告利率易受經濟環境及公司經營等因素影響,故此宣告利率所設算之結果僅供消費者參考之用,並非保證之金額。
GPt :第 t 保單年度之年繳保險費。
Endt:第 t 保單年度之生存保險金,但無生存保險金之給付者,其值為 0。
m :應揭露之年期;惟利率變動型年金僅揭露年金累積期間即可。
註:依被保險人性別,以至少三個主要年齡層之代表年齡計算。
※長期健康險:不用揭露※投資型保險:不另揭露已遵循「投資型保險資訊應遵循事項」辦理,應已充分揭露投資型保險商品之保險成本分析,因此,投資型保險不另作其他揭露。
局部刪除: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07.26 金管保一字第09602083930 號函有關有「中央信託局」之文字自 96 年 7月 1 日起部不再援引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