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費率相關規範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日財政部(90)台財保字第 0900750246 號函訂定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一字第 0940250099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適用自九十四年六月一日起簽發之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契約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098025107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自即日起簽發之新契約適用之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1304918811 號令刪除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法規內容
一、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之定義年金累積期間,保險公司依據要保人交付之保險費,減去附加費用後,依宣告利率計算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年金給付開始時、依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年金金額。
甲型:年金給付開始時,以當時之年齡、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換算定額年金。
乙型:年金給付開始時,以當時之年齡、預定利率、宣告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第一年年金金額,第二年以後以宣告利率及上述之預定利率調整各年度之年金金額。
二、預定危險發生率計算年金金額之預定危險發生率由公司以財政部 86 年 6 月 30 日台財保第 862397037 號函頒之年金生命表為基礎,自行訂定。
公司於送審商品時,應檢附預定危險發生率之訂定依據等相關資料。
三、預定利率及宣告利率
(一) 宣告利率宣告利率之訂定應考量公司相關資產配置計畫可能之投資報酬率及公司合理利潤率等因素,惟不得超過各該宣告利率宣告前中央銀行公布之最近一月之十年期中央政府公債次級市場殖利率,並不得為負數。
(二) 預定利率年金給付期間:預定利率不得高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月之宣告利率,且不得為負數。
公司於送審商品時,應檢附預定利率及宣告利率之訂定依據等相關資料。
四、年金金額計算公式..甲型:Annuitys =V÷a..乙型:S =1 ,Annuitys=V+a1+js-1S ≧2 ,Annuitys=annuity s-1 ×────1+i符號說明:
i:預定利率js:年金給付開始日與每年年金給付周年日當月宣告利率 (各給付周年各有值)S:年金開始給付後之年度..a:以預定利率及預定危險發生率所計算之年金現值因子V: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Annuitys:年金開始給付後第年之年金金額
五、預定附加費用率 (年金累積期間)由公司自行訂定,並明訂於契約條款中。
公司送審商品時,應檢附預定附加費用率之訂定依據等相關資料。
六、(刪除)
七、解約金解約金計算方式或標準由公司自行訂定,但需符保險法第 119 條之規定,並明訂於契約條款中。
公司送審商品時,應檢附解約金計算方式或標準之訂定依據等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