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人身保險業辦理再保險業務顯著風險移轉測試自律規範」乙案,依說明二內容修正後,准予備查,並請適時檢討修正及轉知會員公司參辦,請 查照。
要旨
所報「人身保險業辦理再保險業務顯著風險移轉測試自律規範」乙案,依說明二內容修正後,准予備查,並請適時檢討修正及轉知會員公司參辦,請 查照。
主旨
所報「人身保險業辦理再保險業務顯著風險移轉測試自律規範」乙案,依說明二內容修正後,准予備查,並請適時檢討修正及轉知會員公司參辦,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一、復 貴公會 99 年 7 月 6 日壽會本字第 99073005 號函。
二、基於各會員公司已簽訂之再保險契約於未來仍可經契約當事雙方同意進行契約內容之修訂,有可能致使該再保險契約之風險移轉特性改變,目前旨揭規範草案第 3 條內容僅以「新簽訂之再保險契約」為測試範圍恐有不足,請修正以「新簽訂及修訂之再保險契約」為測試範圍。
三、針對各會員公司已簽訂之再保險契約,請各會員公司仍應依旨揭規範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辦理,並於 99 年底前完成相關文件建置及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