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100 年度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乙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並轉請簽證精算人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要旨
有關「100 年度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乙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並轉請簽證精算人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主旨
有關「100 年度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乙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並轉請簽證精算人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一、簽證精算人員於執行該年度精算簽證作業時,應充分瞭解相關法令規定與中華民國精算學會訂定之相關實務處理準則或原則之要求。
二、旨揭資料,請至本會保險局網站(電子公告欄之重要公告)下載。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副 本: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賴○祺)、中華民國精算學會(代表人楊○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