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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人身保險業自 101 年 7 月 1 日起新銷售之人壽保險單,計提責任準備金之生命表應以「臺灣壽險業第五回經驗生命表」為基礎

會議日期 101 年 01 月 10 日

要旨

人身保險業自 101 年 7 月 1 日起新銷售之人壽保險單,計提責任準備金之生命表應以「臺灣壽險業第五回經驗生命表」為基礎

主旨

人身保險業自 101 年 7 月 1 日起新銷售之人壽保險單,計提責任準備金之生命表應以「臺灣壽險業第五回經驗生命表」為基礎

法規內容

一、人身保險業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新銷售之人壽保險單,計提責任 準備金之生命表應以「臺灣壽險業第五回經驗生命表」為基礎。 二、附「臺灣壽險業第五回經驗生命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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