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人身保險業自 101 年 7 月 1 日起新銷售之人壽保險單,計提責任準備金之生命表應以「臺灣壽險業第五回經驗生命表」為基礎
要旨
人身保險業自 101 年 7 月 1 日起新銷售之人壽保險單,計提責任準備金之生命表應以「臺灣壽險業第五回經驗生命表」為基礎
主旨
人身保險業自 101 年 7 月 1 日起新銷售之人壽保險單,計提責任準備金之生命表應以「臺灣壽險業第五回經驗生命表」為基礎
法規內容
一、人身保險業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新銷售之人壽保險單,計提責任 準備金之生命表應以「臺灣壽險業第五回經驗生命表」為基礎。 二、附「臺灣壽險業第五回經驗生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