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議人壽保險業民國 101 保單年度分配死差紅利之實際經驗死亡率如說明二乙案,同意備查,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要旨
關於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議人壽保險業民國 101 保單年度分配死差紅利之實際經驗死亡率如說明二乙案,同意備查,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主旨
關於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議人壽保險業民國 101 保單年度分配死差紅利之實際經驗死亡率如說明二乙案,同意備查,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法規內容
說明:說 明:一、依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01 年 11 月 16 日(101 )保中字第 1871 號函及 101 年 12 月 4 日(101 )保中字第 1981 號函辦理。
二、民國 101 保單年度分配死差紅利之實際經驗死亡率,男性以臺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男性計算保費的經驗死亡率為 55.10%,女性以同基準之 40.93%計算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賴○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