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強化保險業內部稽核查核項目之周延性及內部控制處理程序之有效性,請督促並轉知所屬會員應於本會增訂、修正發布保險法令或重要函釋(示)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其納入內部控制作業,並納為內部查核項目且辦理查核。請 查照。
要旨
為強化保險業內部稽核查核項目之周延性及內部控制處理程序之有效性,請督促並轉知所屬會員應於本會增訂、修正發布保險法令或重要函釋(示)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其納入內部控制作業,並納為內部查核項目且辦理查核。請 查照。
主旨
為強化保險業內部稽核查核項目之周延性及內部控制處理程序之有效性,請督促並轉知所屬會員應於本會增訂、修正發布保險法令或重要函釋(示)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其納入內部控制作業,並納為內部查核項目且辦理查核。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傳○)、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謝○財)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賴○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