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 貴公司函詢保險業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如全國農○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農漁會信用部)代收保險費作業,是否應依「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下稱該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相關委外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要旨
有關 貴公司函詢保險業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如全國農○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農漁會信用部)代收保險費作業,是否應依「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下稱該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相關委外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主旨
有關 貴公司函詢保險業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如全國農○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農漁會信用部)代收保險費作業,是否應依「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下稱該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相關委外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一、復 貴公司 101 年 11 月 30 日(101 )南壽控字第 010 號函。
二、按該注意事項立法理由係為確保保險業委外作業品質及消費者資料安全應有適當規範,減低對保險業營運可能造成之風險及對消費者權益之損害,該注意事項第 4 點「保險業作業委外,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下列事項範圍為限......(六)保險費、保險單借款及其他款項之收取作業。但受委託機構以經主管機關核定者為限。」爰保險業委託其他機構代收保險費應仍屬該注意事項之範圍,為確保保險業作業委外有保險業均適當之管控與監督,無論委外對象為何,應依該注意事項辦理。
正 本:
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德)副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賴○祺)、有限責任台○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楊○吉)、本局壽險監理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