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第 2 條再建議修正條文乙案,於刪除第 2 條第 5 項後准予備查。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會議日期 102 年 04 月 02 日

要旨

所報「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第 2 條再建議修正條文乙案,於刪除第 2 條第 5 項後准予備查。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所報「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第 2 條再建議修正條文乙案,於刪除第 2 條第 5 項後准予備查。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說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2 年 3 月6 日壽會博字第 102031386 號函辦理。

二、按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係電話行銷原本即應遵守之規範,且該注意事項並未針對執行適合度評估有特別規範;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相關規定則係所有金融商品或服務均需遵循之法規,並非針對電話行銷業務之規範,尚無以此作為將電話行銷業務排除之理,且電話行銷既應遵循該辦法相關規定,亦無特別排除踐行第二項第三款至第五款及第三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程序之必要;況「名單篩選及財務評估」係行銷目標客戶之選定,與「適合度評估」程序迥異,並無互為替代效果,爰電話行銷仍應與其他通路適用適合度評估相關程序,爰請刪除該項條文。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副 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所報「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