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因狂犬病疫情於跟物種間蔓延,傷害保險商品相關因應措施乙案,洽悉。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要旨
所報因狂犬病疫情於跟物種間蔓延,傷害保險商品相關因應措施乙案,洽悉。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所報因狂犬病疫情於跟物種間蔓延,傷害保險商品相關因應措施乙案,洽悉。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說 明:
一、復 貴公會 102 年 8 月 14 日壽會博字第 102085498 號函辦理。
二、有關狂犬病於傷害保險(含傷害醫療保險)之理賠原則乙節,既被保險人因遭貓狗等哺乳動物咬傷、抓傷而感染狂犬病,與被保險人治療、殘廢或身故如有直接因果關係存在,則各保險公司依據上揭保險契約約定即應負給付保險金之義務。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 許○博)副 本: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 戴○祥)(請轉知所屬會員)、本局壽險監理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