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維護客戶簽署契約時之自主權,重申人身保險業於訂定「壽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時,應參照 貴公會範本內容,且文字使用應和緩中性,避免有直接拒絕提供服務或拒保之意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要旨
為維護客戶簽署契約時之自主權,重申人身保險業於訂定「壽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時,應參照 貴公會範本內容,且文字使用應和緩中性,避免有直接拒絕提供服務或拒保之意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主旨
為維護客戶簽署契約時之自主權,重申人身保險業於訂定「壽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時,應參照 貴公會範本內容,且文字使用應和緩中性,避免有直接拒絕提供服務或拒保之意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法規內容
說明: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副 本:
本局壽險監理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