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醫療保險商品連結特定重大傷病相關規範建議乙案,同意照辦,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要旨
所報醫療保險商品連結特定重大傷病相關規範建議乙案,同意照辦,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主旨
所報醫療保險商品連結特定重大傷病相關規範建議乙案,同意照辦,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法規內容
說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 貴公會 103 年 4 月 7 日、4 月 30 日壽會博字第 103042382、1030431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類型之醫療保險商品請確實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等相關規定,及本會保險局 103 年 2 月 13 日「研商壽險公會所報『醫療保險商品之各項疾病項目及定義標準化』建議案會議」會議決議(序號 6 其他決議事項第 3 點),辦理保險商品送審作業。
三、檢附「醫療保險商品連結特定重大傷病相關規範」乙份。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副 本: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英屬百慕達商美國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德商科隆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德商漢諾威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聯絡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