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因應本會強化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商品之監理措施, 貴公會所屬會員公司實務作業方式疑點與建議處理方式乙案,本會核復意見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要旨
所報因應本會強化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商品之監理措施, 貴公會所屬會員公司實務作業方式疑點與建議處理方式乙案,本會核復意見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主旨
所報因應本會強化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商品之監理措施, 貴公會所屬會員公司實務作業方式疑點與建議處理方式乙案,本會核復意見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法規內容
說明:復 貴公會 103 年 8 月 29 日壽會博字第 103086400 號函。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副 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附 件:配合本會 103.9.3 發布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40 點之 1 及第 40 點之 2 修正案,實務作業配合因應面臨問題與建議處理方式┌─────────────┬───────────┬─────────┐│問 題│ 貴公會建議處理方式 │ 回 復 意 見 │├─────────────┼───────────┼─────────┤│以繳費年期 10 年之利率變動│是。因抵繳保費之年度僅│同意 貴公會建議處││型終身保險為例,前 10 保單│可至第 10 保單年度初之│理方式。 ││年度給付之「利率變動調整值│保費,基於對方法一致之│ ││」採抵繳保費方式,第 11 保│處理,因此以給付所處保│ ││單年度以後給付之「利率變動│單年度為監理基礎。 │ ││調整值」改採現金發放方式辦│ │ ││理,是否符合修正後規定。 │ │ │├─────────────┼───────────┼─────────┤│實施日後繼續銷售之保險商品│建議可採逕行修正方式辦│同意 貴公會建議處││,如僅配合法令修正,且未變│理,惟其商品名稱變更之│理方式。 ││更其他保險給付者,為與原商│方式僅限於在原商品名稱│ ││品區隔變更商品名稱時,可否│後以括號附註方式辦理。│ ││採逕行修正方式辦理? │ │ │├─────────────┼───────────┼─────────┤│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是。針對利率變動調整值│原則同意系統開發完││則第二十二條第四點規定,商│計算而得之金額,其系統│成時間可酌予延長,││品銷售前應召開保險商品管理│開發完成時間在該金額產│惟資訊系統之設定及││小組會議,並確認資訊系統之│生前完成資訊系統之設定│測試應於本案實施日││設定及測試完成。然各家業者│及測試完即可。 │後 6 個月內完成,││全力配合法令適用時間進行商│ │且保險公司應於保險││品改版,因利率變動調整值計│ │商品管理小組會議提││算而得之金額於一年後產生,│ │供具體之系統開發完││故針對利率變動調整值計算而│ │成時程表並確實執行││得之金額,其系統開發完成時│ │。 ││間是否能在該金額產生前完成│ │ ││資訊系統之設定及測試完即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