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確保人身保險業穩健經營並維護消費者權益,人身保險業如有依本會 1 04 年 8 月 21 日金管保壽字 10402544821 號令修正發布之「人身保 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辦理實物給付型保險業務,應將該業 務納入公司內部控制作業處理程序及落實執行內部稽核機制,請查照並轉 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要旨
為確保人身保險業穩健經營並維護消費者權益,人身保險業如有依本會 104 年 8 月 21 日金管保壽字 10402544821 號令修正發布之「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辦理實物給付型保險業務,應將該業務納入公司內部控制作業處理程序及落實執行內部稽核機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主旨
為確保人身保險業穩健經營並維護消費者權益,人身保險業如有依本會 104 年 8 月 21 日金管保壽字 10402544821 號令修正發布之「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辦理實物給付型保險業務,應將該業務納入公司內部控制作業處理程序及落實執行內部稽核機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法規內容
說明:一、依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2 款規定辦理。
二、請貴公會應依本會 102 年 2 月 5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40454 號函規定彙整所屬會員將旨揭規定納入內部控制作業,並納為內部查核項目且辦理查核之具體落實執行情形報本會備查。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