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第三點,業經本會於中華 民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402507871 號令修正發布 ,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要旨
「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第三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402507871 號令修正發布,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主旨
「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第三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402507871 號令修正發布,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一、檢送旨揭發布令影本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二、為強化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及外匯風險之自律管理,如該準備金於 3 個月內有 2 次達沖抵下限時,保險業應檢討避險策略及提出因應對策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請貴公會於文到 14 日內研提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及問答手冊之修正建議到會。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曾○瓊)、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林○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