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因應本會 107 年 4 月 9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540701 號令公 布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67 點規定,保險業實務作業 配合因應相關問題與建議處理方案乙案,修正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會員公司辦理。
要旨
所報因應本會 107 年 4 月 9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540701 號令公布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67 點規定,保險業實務作業配合因應相關問題與建議處理方案乙案,修正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主旨
所報因應本會 107 年 4 月 9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540701 號令公布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67 點規定,保險業實務作業配合因應相關問題與建議處理方案乙案,修正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法規內容
說明: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7 年 4 月 16 日壽會貴字第 1070402171 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