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因應本會 107 年 1 月 11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704500010 號函辦理長年期傷害保險暨短年期保險保費不足準備金、投資型保險附有加值給付準備金等有效契約準備金提存公式變更事宜,就商品計算說明書部分擬具之問題及建議作法一案,同意照辦,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要旨
所報因應本會 107 年 1 月 11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704500010 號函辦理長年期傷害保險暨短年期保險保費不足準備金、投資型保險附有加值給付準備金等有效契約準備金提存公式變更事宜,就商品計算說明書部分擬具之問題及建議作法一案,同意照辦,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所報因應本會 107 年 1 月 11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704500010 號函辦理長年期傷害保險暨短年期保險保費不足準備金、投資型保險附有加值給付準備金等有效契約準備金提存公式變更事宜,就商品計算說明書部分擬具之問題及建議作法一案,同意照辦,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說明:依據貴公會 107 年 12 月 20 日壽會貴字第 1071207555 號函及 108 年 1 月 23 日補充更正建議作法之說明資料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檢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