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業投資中美洲銀行來台申請募集與發行以新臺幣計價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屬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第 1 項第 6 款規定之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
要旨
保險業投資中美洲銀行來台申請募集與發行以新臺幣計價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屬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第 1 項第 6 款規定之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
主旨
保險業投資中美洲銀行來台申請募集與發行以新臺幣計價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屬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第 1 項第 6 款規定之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
法規內容
主 旨:保險業投資中美洲銀行來台申請募集與發行以新臺幣計價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屬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第 1 項第 6 款規定之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說 明: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 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公司台北分公司97 年 8 月 26 日(97)港匯銀總字第 5991 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副 本: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兼復 貴分公司 97年 8 月 26 日函)、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本會證券期貨局、銀行局、檢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