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指定機構訂定實務處理原則、自律規範或職業道德規範
要旨
指定機構訂定實務處理原則、自律規範或職業道德規範
主旨
指定機構訂定實務處理原則、自律規範或職業道德規範
法規內容
茲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18 條第 1 項及第 31 條規定,指定下列機構訂定之實務處理原則、自律規範或職業道德規範及辦理保險商品簽署人員記點事宜:
一、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二、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三、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
四、中華民國產物保險核保學會
五、中華民國精算學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