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2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要保書新增或部分變更者,免適用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之審查程序

會議日期 97 年 09 月 30 日

要旨

要保書新增或部分變更者,免適用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之審查程序

主旨

要保書新增或部分變更者,免適用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之審查程序

法規內容

茲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十條第一 項但書,規定保險業依所屬公會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要保書免適用保險 商品審查程序之內容及範圍」辦理要保書之新增或部分變更者,免採行「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之 審查程序,以簡化要保書送審作業流程,並自即日生效。

不再援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06.29 金管保品字第 10102 524014 號令廢止,並自 101.07.01 生效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要保書新增或部分變更者,免適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