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投資型保險連結國外債券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交易範圍及限制
要旨
有關投資型保險連結國外債券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交易範圍及限制
主旨
有關投資型保險連結國外債券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交易範圍及限制
法規內容
主 旨: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外國證券交易市場範圍及標的規範,業經 本會於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2 日以金管證券字第 0990008535 號令修 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 1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說 明:一、依據本會 99 年 3 月 2 日金管證券字第 0990008535 號令暨投資 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 項」)第 7 點、第 8 點規定辦理。 二、查依「注意事項」第 7 點規定,投資型保險連結國外債券,其投資 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有價證券之範圍及限制,準用證券商受託買賣外 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 5 條相關規定。另「注意事項」第 8 點亦 規定,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國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 ,應於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定證券商得受託買賣之外國證券市場交易。據此,旨揭令釋規定 修正發布後,投資型保險連結國外債券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交易 範圍及限制,應併受其規範。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本局商品發展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