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業者應將機場櫃檯投保之保險金額超過一定金額以上納入內部之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

會議日期 99 年 08 月 10 日

要旨

保險業者應將機場櫃檯投保之保險金額超過一定金額以上納入內部之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

主旨

保險業者應將機場櫃檯投保之保險金額超過一定金額以上納入內部之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

法規內容

主 旨:為強化保險業者核保機制、降低機場櫃檯之投保所衍生道德危險,請轉知 所屬會員,應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 7 條規定,就單一被保險 人於機場櫃檯投保單張或累計有效保險金額超過新臺幣 2,000 萬元者, 應加強落實財務核保並將其納入內部之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並自 99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實施前並應加強對民眾之宣導。請 查照。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賴本隊)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石燦明)、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 展中心(代表人賴清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保險業者應將機場櫃檯投保之保險…」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