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17 條所定「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之認定標準
要旨
有關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17 條所定「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之認定標準
主旨
有關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17 條所定「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之認定標準
法規內容
主 旨:所詢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2 項所定「最近一期自有 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相關認定標準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 明:一、復 貴公會 99 年 10 月 21 日壽會博字第 99100923 號函。 二、依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保險業應於一定期限內 ,向本會申報資本適足率之年度及半年度報告,爰保險業辦理國外投 資管理辦法等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所稱保險業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 險資本比率,自係指保險業依上開規定向本會申報之最近一期資本適 足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