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公司應於網站揭露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要旨
保險公司應於網站揭露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主旨
保險公司應於網站揭露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法規內容
主 旨:請 貴公會轉知各會員公司,爾後應於公司網站按季公布最近二年度受本 會處分事項,並依照裁處書內容完整揭露,至前曾受本會處分而尚未揭露 或揭露未完整者,應於文到一個月內補予揭露,請 查照辦理。說 明:一、依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 二、請於 貴公會網站上依會員公司別建置受本會處分事項之專區,並依 據裁處書副本內容即時揭露。正 本:中華民國產○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副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