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保險業對於身心障礙者之招攬及核保,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依照財政部 83 年 9 月 6 日臺財保第 830396799 號函辦理,依公平、合理原則訂定承保標準,不得無故拒絕受理,併納入公司招攬、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規範,請 查照。
要旨
有關保險業對於身心障礙者之招攬及核保,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依照財政部 83 年 9 月 6 日臺財保第 830396799 號函辦理,依公平、合理原則訂定承保標準,不得無故拒絕受理,併納入公司招攬、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規範,請 查照。
主旨
有關保險業對於身心障礙者之招攬及核保,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依照財政部 83 年 9 月 6 日臺財保第 830396799 號函辦理,依公平、合理原則訂定承保標準,不得無故拒絕受理,併納入公司招攬、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規範,請 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有關保險業對於身心障礙者之招攬及核保,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依照財政部 83 年 9 月 6 日臺財保第 830396799 號函辦理,依公平、合理原則訂定承保標準,不得無故拒絕受理,併納入公司招攬、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規範,請 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