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5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業務由原簽單公司逕分國外辦法」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以金管保理字第10002654472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原法規條文各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會議日期 100 年 10 月 11 日

要旨

「保險業務由原簽單公司逕分國外辦法」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以金管保理字第10002654472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原法規條文各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主旨

「保險業務由原簽單公司逕分國外辦法」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以金管保理字第10002654472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原法規條文各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法規內容

說明:「保險業務由原簽單公司逕分國外辦法」乃依據「中央再保險公司條例」第 6 條第 2 項規定授權訂定,於 61 年 11 月 30 日發布,並於 70年 5 月 30 日修正,茲因「中央再保險公司條例」業經 總統於 93 年6 月 23 日公布廢止,爰依「中央再保險公司條例」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務由原簽單公司逕分國外辦法」已失其依據。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條第 3 款規定,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應廢止之,爰廢止旨揭辦法。

正 本: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副 本: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楊○吉)、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管理處(以上均含附件)、保險局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保險業務由原簽單公司逕分國外…」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