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442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茲修正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依「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簽署之精算簽證報告之提報期限與提報方式,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或會員公司。

會議日期 100 年 11 月 02 日

要旨

茲修正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依「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簽署之精算簽證報告之提報期限與提報方式,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或會員公司。

主旨

茲修正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依「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簽署之精算簽證報告之提報期限與提報方式,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或會員公司。

法規內容

主 旨:茲修正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依「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簽署之精算簽證報告之提報期限與提報方式,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或會員公司。

說 明:一、精算簽證報告自 100 年會計年度起採二階段提報。第一階段精算簽證報告包括各種準備金之核算、保單紅利分配(壽險業適用)及簽證年度之清償能力評估等簽證事項,應於年度終了後 3 個月內提報;

第二階段精算簽證報告包括保險費率之釐訂、投資決策評估、未來年度清償能力評估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等簽證事項,應於年度終了後 4 個月內提報。

二、保險業應將簽證精算人員提報之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精算意見書,分別於年度終了後 3 個月內及 4 個月內函送本會,其中第一階段精算意見書應併同年度檢查報表函送本會。

三、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應將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之精算備忘錄,分別於年度終了後 3 個月內及 4 個月內以密件函送本會備查。

四、財政部 93 年 1 月 12 日台財保字第 0920714512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 本:中華民國精算學會(代表人董○苓)、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附 件:財政部 函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12 日台財保字第 0920714512 號主 旨: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依「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提報之簽證報告,除應依本部九十二年二月十二日台財保字第○九二○七五○○五九號令規定之「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簽證作業應注意事項」及參照中華民國精算學會發布之精算意見書範本出具精算意見書辦理外,並應另案將精算備忘錄函送本部備查。請轉知所屬會員或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說 明:一、依據中華民國精算學會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精總字第九二一五九號函辦理。

二、保險業應將簽證精算人員提報之精算意見書併同年度檢查報表函送本部。

三、為便持續檢討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制度之實施情形,於本制度施行初期,請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應於每年四月卅日前,另以密件將精算備忘錄函送本部備查。

四、保險業簽證精算意見書範本內容請至中華民國精算學會網站(http:

//www.airc.org.tw) 下載。

正 本:中華民國精算學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央再保險公司、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司(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第五科、第七科)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93 年 1 月 12 日台財保字第 0920714512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3 年 6 月 5 日金管保財字第 11304917685 號函,自 113.12.31 起停止適用。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茲修正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依「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