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指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為資訊公開編製說明文件登載系統
要旨
指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為資訊公開編製說明文件登載系統
主旨
指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為資訊公開編製說明文件登載系統
法規內容
依據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及財產保險業辦理 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除各項保險商品外,指定本會保 險局「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為資訊公開編製說明文件登載系統,並自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