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 93 年 5 月 20 日台財保字第 093070257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要旨
財政部 93 年 5 月 20 日台財保字第 093070257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財政部 93 年 5 月 20 日台財保字第 093070257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說明:一、「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應經許可或禁止之事項公告項目表」業經經濟部 102 年 3 月 1 日經商字第 10200516900 號公告修正,檢送經濟部 102 年 3 月 1 日經商字第 10200516903 號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二、依前開修正後之公告項目表,保險業赴大陸地區從事招攬、核保、理賠等保險之相關業務、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赴大陸地區從事保險招攬之相關業務、公證人赴大陸地區執行保險公證之相關業務,以及保險業、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赴大陸地區舉辦或參加與保險業務有關之研討活動或會議等商業行為,已非屬許可類項目,妥旨揭函文不再適用。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謝○財)、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傳○)、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台北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游○萍)、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文)副 本:
經濟部、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賴○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業務處、銀行局、檢查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附 件:
經濟部函中華民國 102 年 03 月 01 日經商字第 10200516903 號主 旨:
「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應經許可或禁止之事項公告項目表」業經本都於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1 日以經商字第 10200516900 號公告修正,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 份,請 查照。
說 明: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5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
正 本:
司法院秘書長、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行政院法規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法務部、交通部、交通部路政司、交通部觀光局、文化部、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濟部研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經濟部投資業務處、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副 本:
附 件: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 102 年 03 月 01 日經商字第 10200516900 號主 旨:
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應經許可或禁止之事項公告項目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應經許可或禁止之事項公告項目表」如附件。
附 件:
┌────┬───┬───┬──────────┬──────┐│項目 │許可類│禁止類│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註 │├────┼───┼───┼──────────┼──────┤│經營公路│v │ │交通部(路政司) │ ││及市區汽│ │ │ │ ││車客運之│ │ │ │ ││業務 │ │ │ │ │├────┼───┼───┼──────────┼──────┤│經營鐵路│ │v │交通部(路政司) │ ││業務 │ │ │ │ │├────┼───┼───┼──────────┼──────┤│經營捷運│v │ │交通部(路政司) │申請個案須符││業務 │ │ │ │合臺灣地區與││ │ │ │ │大陸地區人民││ │ │ │ │關係條例第五││ │ │ │ │條之一及第三││ │ │ │ │十三條之一,││ │ │ │ │以及科技資料││ │ │ │ │保密要點規定││ │ │ │ │辦理 │├────┼───┼───┼──────────┼──────┤│從事工商│v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證券商、證券││活動所需│ │ │券期貨局 │投資信託業、││之各類管│ │ │ │證券投資顧問││理及諮詢│ │ │ │業、證券金融││顧問服務│ │ │ │業、證券集中││ │ │ │ │保管業、期貨││ │ │ │ │業 │├────┼───┼───┼──────────┼──────┤│證券、期│v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證券商、證券││貨機構及│ │ │券期貨局 │投資信託業、││相關公會│ │ │ │證券投資顧問││辦理證券│ │ │ │業、證券金融││、期貨教│ │ │ │業、證券集中││育訓練事│ │ │ │保管業、期貨││宜 │ │ │ │業 │├────┼───┼───┼──────────┼──────┤│從事臺灣│ │v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地區人民│ │ │ │ ││赴大陸地│ │ │ │ ││區就業之│ │ │ │ ││人力仲介│ │ │ │ ││業務 │ │ │ │ │├────┼───┼───┼──────────┼──────┤│在大陸地│v │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依在大陸地區││區設立辦│ │ │ │設立辦事處從││事處 │ │ │ │事商業行為審││ │ │ │ │查原則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