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核釋「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10 條第 1 項所定「專業經營」之範圍
要旨
核釋「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10 條第 1 項所定「專業經營」之範圍
主旨
核釋「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10 條第 1 項所定「專業經營」之範圍
法規內容
核釋「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一項所定「專業經營」之範圍,除 法令另有規定得辦理之業務外,應以下列保險代理人自行招攬之保險契約 相關事項為限: 一、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處理、輸出、交寄,及辦理業務涉及資料處理 之後勤作業等。 二、消費者意見調查、消費者電話回訪、提供保險契約權利義務履行之附 加服務(如協助申請保險金、保險單借款、提供保險契約之諮詢、契 約變更文件寄送或保險事故之應對)等作業。 三、保單、續保通知、催繳通知、停效通知、年度繳費證明單及其他與保 險契約權利義務履行有關之各種表單、憑證之印製、寄發、保存及銷 毀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