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確保保險業穩健營經,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要旨
為確保保險業穩健營經,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為確保保險業穩健營經,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說 明:
一、鑒於國內外經濟金融環境變化快速,為確保保險業穩健經營,參酌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15 點之 1 規定人身保險商品費用(率)應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之精神,請轉知所屬會員應重新檢視確認所銷售利率變動型年金及萬能保險商品不得有費差損現象,如有未符者,應於文到 3 個月內儘速調整商品,嗣後如有違反前述原則者,本會將視情節輕重依保險法相關規定予以處分。
二、另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請 貴公會除積極宣導勿以保險商品收取之相關費用(率)即將調升作為宣傳或銷售訴求外,並轉知各公司應將上開事項納入內部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中,確實執行。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副 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