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強化保險業防制洗錢工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要旨
為強化保險業防制洗錢工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主旨
為強化保險業防制洗錢工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請督促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針對媒體報導之特殊重大案件,應特別注意涉案人是否為自身客戶,並加強申報可疑交易報告。
(二)於今(103) 年底前確實依照本會所發布之「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及 貴公會最新修正之相關範本,完成相關內容規範檢討與修正。
正 本:
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傳○)、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理人許○博)副 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局產險監理組、壽險監理組、綜合監理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