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 100 年 8 月 17 日金管保理字第 10002654000 號書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茲檢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53 條規定之令 1 份及書件格式 8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要旨
本會 100 年 8 月 17 日金管保理字第 10002654000 號書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茲檢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53 條規定之令 1 份及書件格式 8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本會 100 年 8 月 17 日金管保理字第 10002654000 號書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茲檢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53 條規定之令 1 份及書件格式 8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說明: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53 條辦理。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傳○)、臺北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游○萍)、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文)副 本:
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楊○吉)、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