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9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保險業無活絡市場債務工具投資(NAT) 部位因應未來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IFRS 9)之實施及辦理金融資產重分類乙案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辦理。

會議日期 105 年 01 月 07 日

要旨

有關保險業無活絡市場債務工具投資(NAT) 部位因應未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IFRS 9)之實施及辦理金融資產重分類乙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辦理。

主旨

有關保險業無活絡市場債務工具投資(NAT) 部位因應未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IFRS 9)之實施及辦理金融資產重分類乙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辦理。

法規內容

說明:一、檢附保險業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下稱IFRS 9)委請會計師執行協議程序報告範本及協議程序執行內容如附,保險業應自 105 年起(第一次係於 105 年 3 月 31 日前就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金融資產部位執行該程序),執行下列事項並提報董事會控管:

(一)就無活絡市場債務工具投資部位中無法符合 IFRS 9 攤銷後成本(AC)標準者訂定接軌調整計畫,並按季(比照每季財務報告編製期限)委請會計師執行前揭協議程序。

(二)強化無活絡市場債務工具投資部位相關之風險評估。

二、保險業辦理備供出售(AFS) 及持有至到期日(HTM) 金融資產重分類,除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IAS 39)公報規定辦理外,至少應就下列事項進行具體分析及說明,並經董事會通過:

(一)金融資產重分類之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二)金融資產重分類對財務結構及資本適足率之影響。

(三)資產負債配置管理之分析。

(四)評估短、中、長期流動性風險並建立現金流量預測模型,以測試公司是否能承受市場情境與投資條件之變化。

(五)說明金融資產重分類符合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公司所訂投資分類條件與內部作業程序等規定,且未有操縱財務報表之意圖,致影響報表使用者對公司財務報表之信賴度。

(六)洽會計師就金融資產重分類是否符合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相關規範及對財務報告及資本適足率之影響出具意見。

(七)重分類為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者:

1.應進行利率波動對淨值之敏感性分析。

2.後續投資策略之規劃及分析,如:債券部位之處分及調整,包含處分後再投資之規劃及相關風險評怙。

(八)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之金融資產者:

1.應提出有能力及意圖持有至到期日之分析及說明。

2.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於最近五年度超過一次以上者,不論金額大小,應說明該次重分類與過去辦理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之差異、須辦理該次重分類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以及檢討公司原始分類政策之妥適性。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均含附件)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保險業無活絡市場債務工具投…」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