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民眾檢舉汽車經銷商有以未具資格之業務員招攬汽車保險業務並以具 業務員資格之業務員進件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要旨
有關民眾檢舉汽車經銷商有以未具資格之業務員招攬汽車保險業務並以具業務員資格之業務員進件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主旨
有關民眾檢舉汽車經銷商有以未具資格之業務員招攬汽車保險業務並以具業務員資格之業務員進件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請貴二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汽車經銷商之營業員,如有實際銷售保險者,均應依法於取得保險業務員之資格並完成登錄後,方得從事保險招攬業務,各財產保險公司並應確實落實審查。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副 本:本局產險監理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