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維護保險業之專業形象,並避免保險業務員誤解貴公會與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內容,請廣為向所屬會員宣導該自律規範之規定意旨,請查照。
要旨
為維護保險業之專業形象,並避免保險業務員誤解貴公會與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內容,請廣為向所屬會員宣導該自律規範之規定意旨,請查照。
主旨
為維護保險業之專業形象,並避免保險業務員誤解貴公會與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內容,請廣為向所屬會員宣導該自律規範之規定意旨,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 明:邇來屢有保險業者及保險業務員反映,依「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第4 條之 1 之規定,保險業務員不得於網路上從事保險招攬廣告之行為,惟經瞭解該條文係規定業務員除經公司核可之招攬廣告外,不得透過網際網路從事特定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尚無限制保險業務員不得於網際網路從事商品銷售招攬廣告。為避免保險業或保險業務員因誤解上揭條文意旨,造成保險業者管理其所屬業務員之困擾,請向所屬會員宣導上揭條文之意旨及貴公會受理民眾檢舉業務員違反旨揭自律規範之作業判斷準則,並請所屬會員向其所屬業務員教育說明。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副 本:本局壽險監理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