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確保金融市場安定及金融消費者權益,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應落實資安防 護作業,提升人員資安防護意識及資安專業職能,每年並應於董事會報告 資安整體執行情形,以強化資訊安全防護,請查照辦理。
要旨
為確保金融市場安定及金融消費者權益,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應落實資安防護作業,提升人員資安防護意識及資安專業職能,每年並應於董事會報告資安整體執行情形,以強化資訊安全防護,請查照辦理。
主旨
為確保金融市場安定及金融消費者權益,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應落實資安防護作業,提升人員資安防護意識及資安專業職能,每年並應於董事會報告資安整體執行情形,以強化資訊安全防護,請查照辦理。
法規內容
說明:依據本會 105 年度資通安全管理會報第 2 次會議決議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人先生)副 本:本局綜合監理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