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各會員公司 106 年上半年度洗錢防制教育訓練之辦理情形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要旨
所報各會員公司 106 年上半年度洗錢防制教育訓練之辦理情形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主旨
所報各會員公司 106 年上半年度洗錢防制教育訓練之辦理情形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所報各會員公司 106 年上半年度洗錢防制教育訓練之辦理情形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106 年 7月 27 日(106) 中保字第 0000010547 號函、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 106 年 8 月 8 日保經公明字第 1060808110 號函、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 106 年 7 月 28 日經祥字第 1060728001 號函辦理。
二、請轉知所屬會員有關原依本會 99 年 9 月 9 日金管保理字第 09902652792 號函示洗錢防制相關之人員(含簽署人及業務員)每年至少受訓時數 2 小時以上之作法,嗣後請依「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第 8 點第 4 款至第 6 款所定應受訓對象及其應參訊時數等規定辦理;另請貴公會於每年 1 月及 7 月底前定期彙報所屬會員上開教育訓練之辦理情形到會。
正 本: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人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吳○明先生)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