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注意事項」,業經 本會於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3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0602563921 號 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規定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要旨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注意事項」,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3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0602563921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規定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注意事項」,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3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0602563921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規定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說明:請轉知現經本會核准試行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及兼營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行,無需再依旨揭應注意事項重新申請核准。
正 本: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人先生)副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林○彬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