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4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公會函報「財產保險業於人身保險商品辨識及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之 建議問項」並建議排除填寫業報書中用以適用洗錢防制法第 7 條應確認 客戶身分程序之人身保險險種及其理由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會議日期 106 年 10 月 30 日

要旨

有關貴公會函報「財產保險業於人身保險商品辨識及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之建議問項」並建議排除填寫業報書中用以適用洗錢防制法第 7 條應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之人身保險險種及其理由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

有關貴公會函報「財產保險業於人身保險商品辨識及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之建議問項」並建議排除填寫業報書中用以適用洗錢防制法第 7 條應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之人身保險險種及其理由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6 年 8 月 1 日(106) 產健字第 157 號函辦理。

二、查本會於 106 年 6 月 26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0610923810 號函洽悉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報之「人壽保險業辨識及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之建議問項」,係適用所有人身保險,爰就產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之辨識及確認客戶身分措施部分,除應遵循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相關規定,亦請參照上開建議問項辦理。

三、有關貴公會建議排除部分險種得免填列相關建議問項一節,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登山綜合保險、微型保險、旅遊綜合保險含旅行平安險部分等,因該等保險商品具傷害保險性質,建議仍應填報上開建議問項。

(二)公共自行車保險,得免除填報上開建議問項。

四、考量產險公司增列上開建議問項而有因應行政作業調整、人員教育宣導等實務作業之需,同意給予 3 個月之準備期間。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副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人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吳○明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貴公會函報「財產保險業於人…」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