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及兼營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行辦理網路投保試行計畫,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要旨
檢送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及兼營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行辦理網路投保試行計畫,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檢送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及兼營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行辦理網路投保試行計畫,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說明:(無)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11.13 金管保綜字第 10600954112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