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重申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減少保險爭議,保險業務招攬或建議變更投保商 品應恪遵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及招攬規定,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
要旨
重申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減少保險爭議,保險業務招攬或建議變更投保商品應恪遵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及招攬規定,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主旨
重申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減少保險爭議,保險業務招攬或建議變更投保商品應恪遵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及招攬規定,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法規內容
說明:邇來發現有部分保險業務員於保險單到期辦理續保時,有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變更投保之保險商品違規情事。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應確實要求保險業務員不得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章,或未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同意或授權代填寫保險契約有關文件。如有違反而損及消費者權益,將視違規情節依法核處。
正 本: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人先生)副 本:本局綜合監理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