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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及相關規定問答集」一案,於依附件所列意見修正後洽悉,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會議日期 107 年 02 月 06 日

要旨

所報「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及相關規定問答集」一案,於依附件所列意見修正後洽悉,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主旨

所報「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及相關規定問答集」一案,於依附件所列意見修正後洽悉,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7 年 1 月 5 日壽會貴字第 1070100130 號函辦理。

二、請將修正後問答集予以英譯,並置於各公會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AML/CFT) 網頁專區;另請持續動態充實旨揭問答集內容,研議增列下列議題:

(一)所報旨揭問答集主要內容偏重於客戶盡職調查,嗣後請持續充實紀錄保存、可疑交易申報、保密義務、合作協調等與 AML/CFT 程序有關之問答內容。

(二)我國目前刻正進行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程序,預計於 107 年 3 月完成國家風險評估報告內有關洗錢及資恐風險之威脅與弱點等內容,因國家面臨之主要威脅相關結論與形成產業及個別機構固有風險之評估有關,爰請持續參酌國家風險評估結論研議增訂保險業應掌握我國相關前置犯罪威脅及產業風險弱點程度之資訊,以落實於個別公司之客群、地域、產品及服務、交易及通路等政策面向及作業程序之相關問答內容。

(三)請適時增訂保險業 AML/CFT 聯合工作小組涉實務推動事務相關議題之討論結論(如:保險公司與保險輔助人間就業務員招攬報告書之問項內容如何確保業務招攬階段之客戶風險辨識之允當性)等問答內容。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人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吳○明先生)、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代表人邵○雋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檢查局、保險局編 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4 年 9 月 10 日金管保綜字第 1140425045 號函,修正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及相關規定問答集─保險業者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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