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落實股東行動主義,強化機構投資人對公司治理之影響,保險業自 107 年起出席被投資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比率應符合本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所訂目標值,請貴二公會於每年 7 月底前彙整會員公司出席股東會情形函報本會保險局,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要旨
為落實股東行動主義,強化機構投資人對公司治理之影響,保險業自 107 年起出席被投資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比率應符合本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所訂目標值,請貴二公會於每年 7 月底前彙整會員公司出席股東會情形函報本會保險局,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主旨
為落實股東行動主義,強化機構投資人對公司治理之影響,保險業自 107 年起出席被投資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比率應符合本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所訂目標值,請貴二公會於每年 7 月底前彙整會員公司出席股東會情形函報本會保險局,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法規內容
說明:一、本會業於 107 年 4 月 24 日發布旨揭公司治理藍圖,並訂定保險業出席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比率為 107 年達 40% 、108 年達 50% 及 109 年達 70% 之目標,前開出席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比率之公式為「合計親自出席與電子投票出席之公司檔數除以所投資之上市櫃公司檔數」,併予說明。
二、保險業應依「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8 條及「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於「公司治理」項下說明出席被投資之上市櫃公司股東會年度目標之達成情形,未符合者並應就未達成年度目標之原因述明提報董事會。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