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因應 107 年 6 月 13 日公布之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函報修正「保險公司對拒賠或續約案件之處理原則」及因應配套措施一案,已悉,並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要旨
有關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因應 107 年 6 月 13 日公布之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函報修正「保險公司對拒賠或續約案件之處理原則」及因應配套措施一案,已悉,並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主旨
有關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因應 107 年 6 月 13 日公布之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函報修正「保險公司對拒賠或續約案件之處理原則」及因應配套措施一案,已悉,並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法規內容
說明: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7 年 7 月 16 日壽會貴字第 1070704260 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