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就保險業委託投信業者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之投資型保單,研議相關保戶保護機制及規範一案,已悉,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要旨
所報就保險業委託投信業者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之投資型保單,研議相關保戶保護機制及規範一案,已悉,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主旨
所報就保險業委託投信業者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之投資型保單,研議相關保戶保護機制及規範一案,已悉,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 明:
一、依據貴公會 107 年 12 月 18 日壽會貴字第 1071207500 號函及 108 年 2月 18 日電子郵件補充事項辦理。
二、關於貴公會所報停利及停損通知機制服務內容及申請管道之相關宣導措施一節,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依所報相關宣導方式辦理停利及停損通知機制服務及申請管道之資訊揭露,以維護保戶權益。另應於 108 年 4 月底前完成於所選停利及停損通知機制服務之宣導方式中加入 QR 碼,使保戶得以透過該 QR 碼連結公司網站專區登入使用停利及停損通知設定服務。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副 本:本局壽險監理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