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最佳實務指引」(主題:稅務犯罪洗錢風險防制之實務建議做法)一案,請依附件意見修正後同意洽悉,請查照。
要旨
所報「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最佳實務指引」(主題:稅務犯罪洗錢風險防制之實務建議做法)一案,請依附件意見修正後同意洽悉,請查照。
主旨
所報「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最佳實務指引」(主題:稅務犯罪洗錢風險防制之實務建議做法)一案,請依附件意見修正後同意洽悉,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所報「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最佳實務指引」(主題:稅務犯罪洗錢風險防制之實務建議做法)一案,請依附件意見修正後同意洽悉,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7 年 11 月 2 日壽會貴字第 1071106552 號函、法務部調查局 107 年 11 月 29 日調錢貳字第 10735577260 號函及財政部賦稅署 108 年 1 月 22 日臺稅稽徵字第 10704682010 號函辦理。
二、請持續蒐集財政部賦稅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所發布之最新稅務犯罪活動態樣或案例等相關資訊,以協助保險業瞭解稅務犯罪行為態樣及其籍由金融體系洗錢手法之發展趨勢,並請針對保險業務之實務施作之相關作業程序或規範條件及內容可能被有心人士利用之弱點與威脅,持續動態檢討旨揭實務指引內容。
三、另請將旨揭實務指引予以英譯並提供各保險相關公會登載於所屬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網頁專區。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副 本:法務部、財政部賦稅署、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源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吳○明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銀行局(以上均含附件)、保險局編 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9 年 8 月 14 日金管保綜字第 1090425041 號函,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