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本會 108 年 2 月 13 日「本國銀行辦理存款、匯款簡政便民措施執行情形總經理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供參,請轉知所屬會員參考上開會議結論所示之依風險基礎原則辦理防制洗錢工作,避免過度干擾或程序過於繁瑣等,影響客戶便利性;另為協助保險業者提升風險基礎方法之運用效能,請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聯合工作小組研議上開資料於現行相關實務指引內容是否有可納參或配合修正之處。請查照。
要旨
檢送本會 108 年 2 月 13 日「本國銀行辦理存款、匯款簡政便民措施執行情形總經理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供參,請轉知所屬會員參考上開會議結論所示之依風險基礎原則辦理防制洗錢工作,避免過度干擾或程序過於繁瑣等,影響客戶便利性;另為協助保險業者提升風險基礎方法之運用效能,請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聯合工作小組研議上開資料於現行相關實務指引內容是否有可納參或配合修正之處。請查照。
主旨
檢送本會 108 年 2 月 13 日「本國銀行辦理存款、匯款簡政便民措施執行情形總經理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供參,請轉知所屬會員參考上開會議結論所示之依風險基礎原則辦理防制洗錢工作,避免過度干擾或程序過於繁瑣等,影響客戶便利性;另為協助保險業者提升風險基礎方法之運用效能,請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聯合工作小組研議上開資料於現行相關實務指引內容是否有可納參或配合修正之處。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依據本會 108 年 3 月 11 日金管銀國字第 10802704830 號函副本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源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吳○明先生)副 本:本局綜合監理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