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同意備查,並請將說明二事項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調整,請查照。
要旨
所報「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同意備查,並請將說明二事項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調整,請查照。
主旨
所報「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同意備查,並請將說明二事項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調整,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8 年 3 月 4 日(108) 產綜字第 033 號函辦理。
二、有關獨立董事連任逾三屆之調整期,請貴公會轉知會員公司依下列限期調整:於本會 106 年 7 月 28 日「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修正發布後改選者,請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召開時調整,於前揭辦法修正前已選任者,於任期屆滿後召開之股東會調整。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